具體來說,危老重建的條件可細分為以下幾點:
- 屋齡條件: 建築物屋齡必須達到或超過30年。
- 結構安全條件:
-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,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。
- 且經評估改善不具效益,或未設置昇降設備。
-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: 需要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100%所有權人的同意。
- 都市計畫區內: 建築物必須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。
- 非具文史紀念價值: 建築物不得具具文史、藝術或紀念價值。
此外,以下情況也符合危老重建的條件:
-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、逕予強制拆除者。
- 經建築主管機關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。
-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