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積獎勵是都更最大誘因而就老舊房屋的都市更新來說,除法定容積率外,尚有「容積獎勵」,這又分中央法規、地方法規給的,兩者合計上限為50%,也就是業者常說的「1.5倍」。另新建築還會有陽台、梯廳、地下室、機電空間及屋突等免計容積的設施,一般約為容積的1.55倍至1.6倍。舉例來說,若是台北市屬於「住3」土地上老舊公寓,地主持分有10坪,乘以225%,等於22.5坪;再乘以1.55倍,約為34.9坪。再以一般型都更「容積獎勵」上限50%來說,就有34.9坪×1.5倍=52.3坪的可銷售坪數。而一般的都更案,擔任實施者的建商,要負擔起造的工程款、規劃設計費、人事管理費、工程款融資利息,以及建商的利潤,假設建商與地主的分配比例以40/60比來說,地主可分回的就是52.3坪×60%=31.4坪。此外,若是「防災型都更」,也就是63年2月15日前取得使照老舊房子,還可以多爭取30%的「容積獎勵」。以持分10坪×225%×30%=6.75坪,再乘以1.55倍,則為10.46坪;另以地主分回的40/60比來算,則是6.27坪。也就是符合「防災型都更」的老屋,能多出6.27坪,若以未來都更後的新房價,一坪抓130萬元來說,那就有816萬元,利潤相當可觀。https://www.moneyweekly.com.tw/ArticleData/Info/%E7%90%86%E8%B2%A1%E5%91%A8%E5%88%8A/162101